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赴境外执行短期(30天以内)的访问、开会、讲学、任教、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各种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任务,均需办理审批手续。
珠海校区新聘用教师在珠海校区网上办事大厅和珠海校区外事工作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本部派驻教师和博士后在珠海校区网上办事大厅和北京校区因公出访系统提交申请。为保证按时出访,申请人至少应于出国、赴港澳前两个月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办理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珠海校区新聘用教师和博士后持因私护照(或因私港澳通行证)及签证(或签注)出国(境),北京校区派驻教师在北京校区办理因公护照(或因公港澳通行证)和签证(或签注)出国(境)。
联系人:姜超 电话:0756-3683751 办公地点:国际交流中心A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