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因公出访
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赴境外执行短期(30天以内)的访问、开会、讲学、任教、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各种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任务,均需办理审批手续。
出访前需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请于收到正式邀请函后先公示,再提交申请。珠海校区新聘用教师在珠海校区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北京校区派驻教师和博士后在珠海校区网上办事大厅和北京校区因公出访系统提交申请。办理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珠海校区新聘用教师和博士后持因私护照(或因私港澳通行证)及签证(或签注)出国(境),北京校区派驻教师在北京校区办理因公护照(或因公港澳通行证)和签证(或签注)出国(境)。
为保证按时出访,申请人至少应于出国、赴港澳前两个月进行公示、申请、审批和证件办理等出国(境)手续。
联系人:姜超 电话:0756-3683751 办公地点:国际交流中心A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