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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因公出访

短期因公出访


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赴境外执行短期(30天以内)的访问、开会、讲学、任教、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各种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任务,均需办理审批手续。


出访前需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请于收到正式邀请函后先公示,再提交申请。珠海校区新聘用教师在校区OA系统提交申请,本部派驻教师博士后在珠海校区OA系统和本部因公出访系统提交申请。办理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珠海校区新聘用教师博士后持因私护照(或因私港澳通行证)及签证(或签注)出国(境),本部派驻教师在本部办理因公护照(或因公港澳通行证)和签证(或签注)出国(境)。


为保证按时出访,申请人至少应于出国、赴港澳前两个月进行公示、申请、审批和证件办理等出国(境)手续。


联系人:姜超     电话:0756-3683751     办公地点:木铎楼A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