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澳台事务- 邀请、聘请港澳台人士

邀请、聘请港澳台人士

邀请、聘请港澳台人士相关工作流程



一、邀请港澳台人士短期学术访问(线上要求同线下)

1.港澳人士
举办学术讲座:邀请单位提前15个工作日以上在OA提交《校区境外人员学术讲座申请表》,未经审批不得邀请。


参加学术会议:

1)邀请单位提前一个月以上在OA提交《校区举办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会议申请表》;

2)审批通过后由我办行文上报珠海市台港澳办;

3)根据珠海市台港澳办意见,我办回复相关单位是否可以邀请。


2.台湾人士

邀请台湾人士来访原则上须在上一年年底按珠海市台港澳办要求报送计划。


办理流程:

1)邀请单位提前两个半月以上在OA提交《校区境外人员学术讲座申请表》或《校区举办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会议申请表》;

2)审批通过后由我办行文征求珠海市台港澳办意见;

3)根据珠海市台港澳办意见,我办回复相关单位是否可以邀请;

4) 活动结束相关单位提交总结报告。


详情请见:

珠海校区境外人员学术讲座OA申请操作指南

珠海校区举办国际及港澳台学术会议OA申请操作指南

港澳台会议计划【模板】


二、长期聘请港澳台人士

原则上,港澳台人士均需得到教育部港澳台办批复后方可正式聘请。


1. 办理流程:

1)提前一个半月以上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填写申请,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

2)我办审核材料后报北京师范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北京师范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文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

4)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意见,我办回复相关单位是否可以聘请,并备案相关材料。


2. 需提交附件材料:

1) 聘请港澳台人士备案表(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2)请示函(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下载模板)

3)学术背景调查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下载模板)

4)个人简历

5)台胞证/回乡证扫描件



联系人:

邀请港澳台人士: 崔真     电话:0756-3621053

聘请港澳台人士:李小英     电话:0756-3683499